关于中学鲁迅作品教学的两点意见

教学分析   更新时间:2024-03-28 21:19:35

鲁迅先生,是我国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文学家。其深邃的思想、崇高的人格、绝妙的华章,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世人。在中学语文教材中,比较起其他古今中外的作家,他的作品最多。所以,研究和探讨中学鲁迅作品的教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里,笔者就此谈两点意见。

关于中学鲁迅作品教学的两点意见

一、科学评价鲁迅作品中的历史名人

鲁迅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而混乱的时代,各种政治和文艺思潮风起云涌,有正确的,有错误的,因而也就有了激烈的论争。鲁迅在他的作品中,对反动派的黑暗统治和凶残本质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抨击,对论敌进行了有力的挖苦和讽刺。几十年潮起潮落,斗转星移。今天的我们,恐怕应该要用新的眼光来评价鲁迅的论敌即鲁迅作品中的一些名人了。

比如,鲁迅论敌中的最后一位作古者梁实秋,他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很有影响的一个散文家、学者。1949 年移居台湾后,长期执教于台湾师大,在教学、创作、翻译等方面颇为勤奋。其散文隽永简洁,堪称大家;学术研究上很有造诣;翻译上贡献卓著。《记念刘和珍君》中被鲁迅指责过的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杨荫榆,1925年8月被免职后,南下无锡,在家乡继续致力于教育事业。1938年,日军侵入苏南,烧杀掠淫,无恶不作。杨精通日语,一旦见此,怒詈日军,尽力保护妇女,终被日军秘密枪杀。杨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敬业精神可嘉;以一弱女子而慷慨捐躯,民族气节可敬!《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提及到的“反面人物”章士钊,早年是反对满清的激进派;“五四”运动前后,资助过到欧洲求学的留学生。1949年,作为国民党的代表参加和平谈判,因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和平协定上签字,遂留北平。此后,作为爱国民主人士,曾多次为国仗义执言,直至上书毛泽东主席。此外,林语堂、胡适、周作人、陈源(陈西滢)等,现在出版了他们的许多著作,也有许多介绍他们的文章,有的还对他们给予很高的评价。

我们在教学鲁迅作品,涉及有关历史名人时,就不能不引导学生去科学地评价他们,回避是不可取的,随意处理也不行。我们对这些历史名人,既不能低评,也不能高估。要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既要考虑他们的政治态度、思想认识,又要考虑他们的文学创作、学术研究,全面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同时,我们应当向学生讲明这样几点。1、对一个人盖棺论定,是后人的事;鲁迅没有,也不可能对他的论敌作出全面的评价。2、鲁迅一生,从未与强权结盟,他对他的论敌的批评,无法律效力,也无行政措施,对对方不构成人身伤害。3、最重要的一点,鲁迅与他们的论争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如林语堂,鲁迅与之交往较多。鲁迅撰写《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的直接原因,确实就在于林的《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在该文中,林认为“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主张“费厄泼赖”。在大革命高潮中,这样的观点显然是不当的。于是鲁迅撰文加以批评。在鲁迅的批评和“三·一八”事实的教育下,林很快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参加了“学生的示威运动,用旗杆和砖石与警察相斗”(《林语堂自传》),并成了《语丝》全盛时代“打狗”的先锋。1926年5 月,林离京去厦门,鲁迅为他饯行,并摄影留念。同年7 月,鲁迅接受林的邀请,到厦门大学任教。鲁迅在厦大的一段生活中,受到林的悉心照顾。可见他们的情谊还是很深的。至于后来他们的分手,是另外的原因。从他们关系的疏密反复中,我们不难看出,鲁迅对某一论敌的批评,仅仅是限于某一个特定时期;离开这一个特定时期,鲁迅是不会批评这一个人的。

二、规范鲁迅作品中的语言文字

由于历史的原因,鲁迅作品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与现行语言文字规范相悖的现象。在教学中,如果教师因为出于对鲁迅先生的敬畏而讳莫如深,就势必使学生无所适从,甚至因“名人效应”的影响而盲目模仿,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就难以完成,祖国的语言文字就不能正确地被运用。

鲁迅作品中语言文字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在三个 方面。

一是词语不规范。例如:

(1)她来求我荐地方,我那里料得到是瞒着她的婆婆的呢?。(《祝福》)

(2)然而她总如此,全不见有怜俐起来的希望。(同上)

(3)目的是在绍介东欧和北欧的文学。(《为了忘却的记念》)

例(1)中的“那里”应该写作“哪里”,因为只有后者可以用于反问句,表示意在否定。至于例(2)中的“怜俐”,恐怕所有的学生不需要翻工具书,就能知道它应该写作“伶俐”。例(3)中的“绍介”,有这样的说法,但今天一般是说成“介绍”,所以还是按现在的说法为好。

二是标点符号不规范。例如:

(4)“实在,我说不清……。”(《祝福》)

(5)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吧;刘和珍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记念刘和珍君》)

(6)心里暗暗地想,“这坟里的也是儿子了。”(《药》)

以上三例,都有标点符号用错了。例(4)中的句号属多余,因为省略号的使用有个原则:省略号前应该用什么标点符号就用什么标点符号(如果是顿号、逗号,也可以不用),省略号后不必再用标点符号(问号、感叹号除外)。例(5)中“她就正告我”后面的逗号应该改为冒号,因为后面的内容是“她”说的完完整整的话。同理,例(6)中的逗号也应改为冒号。

三是语法不规范。例如:

(7)它的事业,只是以伶俐的皮毛,获得贵人的豢养……(《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8)定眼再看,却也看不出什么别的奇怪。(《药》)

(9)一见她的眼盯着我的,背上也就遭了芒刺一般……(《祝福》)

例(7)中的“伶俐”是聪明、灵活的意思,怎么能修饰“皮毛”呢?例(8)显然缺乏宾语中心词,应该在“奇怪”后加“现象”一词方可通顺。例(9)读来别扭,“一见”的宾语应是“眼”而不是“我的”,应该把“眼”移到“我的”后面。

当然,鲁迅的作品,写于现代白话文兴起之初,语言文字尚未规范,是一种特定时期的现象,本不应该苛求于他。但作为语文教师,应当向学生指出这些不规范的地方,并且应当向学生讲清这是特定时期的现象,不必学习和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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